一、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资料图】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条
二、法定代理的特点
法定代理有如下特点:
1.法定代理产生的依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
2.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且一般都属于普通代理或全权代理,没有代理权限范围的特殊限制。找法网提醒,与之相比,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则取决于委托授权书的规定,既可以是全权代理,也可以是特别代理,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
3.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往往存在某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这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正是法定代理产生的基础。
4.法定代理的宗旨在于保证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通过代理行为顺利地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它主要是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5.法定代理都是无偿的。
三、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法定代理人有如下诉讼权利:
1.作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被告人、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3.有权在对未成年被代理人进行询问、讯问时被通知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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